武汉出国旅游必需遵守规定 游客境外私自离团2万保证金不退
武汉出国旅游必需遵守规定 游客境外私自离团2万保证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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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国旅游必需遵守规定 游客境外私自离团2万保证金不退
出国旅游现在已经不是一件只属于高富帅的事情了,只要花上个1万元甚至几千元就可以到国外去享受一个完美的假期,但是在您享受快乐的同时,切记要遵守规定,因为您出国不仅仅代表了您个人,还代表了中国人的整体素质,说严重一点,外国有权利怀疑您这次旅行的目的。前段时间发生的一件事,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为准备出国旅游的朋友敲响警钟。
前段时间,一位许女士参加成都某旅行社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12日游,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并交纳团费及保证金两万元。抵达澳大利亚后,许女士携带其所有行李从机场擅自离开,次日经过旅行社及许女士家人劝说,许女士与旅行社会和,并解释离开是为了与在澳大利亚读书的表妹见面。可是一天后许女士再次脱团失去联系。
由于许女士赴澳签证类型为ADS签证,要求持有人必须和旅游团一起进入和离开澳大利亚,不能对行程做任何修改,在澳大利亚境内不能以任何理由离开旅游团体。旅行团根据规定将此情况报告了澳大利亚移民局,并受到了澳方警告处分。为避免更为严重的后果,旅行社决定提前终止许女士行程,垫资购买了回国机票将许女士提前送返回国。
回国后,旅行社根据许女士的脱团行为未退还保证金。许女士则认为旅行社擅自转团构成违约,且无权提前终止其行程,故起诉至高新法院,要求判令旅行社退还旅游团费、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等。终,法院判决旅行社不构成违约,不退还任何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许女士在合同签订及签证办理时已被明确告知脱团的严重后果,也未在申请签证时如实告知有亲属在澳大利亚的情况,虽解释其脱团是为了与当地读书的表妹相聚,但原告同时称自己在澳大利亚语言不通、环境不熟,按照一般情理推断,其表妹完全应该也可以前往原告处见面,因此原告许女士的行为足以让第三人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对许女士赴澳大利亚的目的产生合理怀疑。由于此后行程均在境外,不可控因素较多,作为原告担保人的旅行社,为了避免中、澳两国的重罚,将许女士提前送返回国的行为是合理的,不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已成行,旅游中途退(脱)团,所交团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故法院对许女士要求退还团费及保证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实际上不光是出国旅游,就是在国内的旅行团也是不允许私自脱团的,因为旅行社作为一个中间人,有着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任的义务和权利,如果您在旅行中间由于不听导游劝告私自脱团发生的意外由谁来负责?为了大家的自身安全着想,切记一切听从导游安排,不要造成本可避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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